OECD-EUIPO聯合研究:濫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仿冒品交易

近十年,電子商務(以下簡稱電商)平台成長迅速,在先進國家已成為消費者購買仿冒品的主要管道,在某些國家,從電商平台購買的仿冒品,占海關沒入商品的大宗,而去(2020)年起的全球COVID-19疫情更助長此情形。網路犯罪集團利用COVID-19疫情危機,趁機迅速崛起,海關的查扣物數據顯示,在歐盟邊境有高達56%的海關沒入商品,與電商交易有關。
 
EUIPO局長表示:「電商平台讓消費者多一個購物選擇,也提供商家一個全新有彈性的開拓市場機會。但充足的證據顯示,網路環境對那些想要以假貨混充真品污染電商配送管道的歹徒是相當具有吸引力的。EUIPO正與一些電商業者、權利人及機構夥伴合作,盼能處理利用網路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本研究報告包括一、全球電商市場現況,二、電子商務活動與非法仿冒品交易相關性研究,三、以歐盟地區為案例的研究,四、因應對策。分別摘要如下:
 
一、 全球電商市場現況
 
電商市場可分為三個部分:(一)企業對企業(B2B):占電商市場最大宗;(二)企業對消費者(B2C):近年來,急速成長;(三)消費者對消費者(C2C):個人之間的交易,非屬企業的產品銷售。
 
2019年,全球電商市場估計達26.7兆美元,約占全球GDP的30%(【表1】)。美國、日本和中國大陸是電商銷售額(e-commerce sales)最高的前三大經濟體,占全球電商銷售總額近60%。電商交易在各經濟體的重要性差異甚大,德國的電商銷售額僅占其GDP的14%,韓國則高達其GDP的79%。2019年,全球電商交易的大宗是B2B,包括透過線上銷售平台及電子資料交換(EDI)的交易,占銷售總額的82%。B2C則占18%。
 

【表1】2019年全球電商銷售額及占比

單位:10億美元

經濟體

電商銷售總額

全球占比(%)

占GDP(%)

B2B

B2C

銷售額

%

銷售額

%

全球總計

26,673

100

30

21,803

82

4,870

18

美國

9,580

36

45

8,319

87

1.261

13

日本

3,416

13

67

3,238

95

178

5

中國大陸

2,604

10

18

1,065

41

1,539

59

韓國

1,302

5

79

1,187

91

115

9

英國

885

3

31

633

72

251

28

法國

785

3

29

669

85

116

15

德國

524

2

14

493

94

111

21

義大利

431

2

22

396

92

35

8

澳洲

347

1

25

325

94

21

6

西班牙

344

1

25

280

81

64

19

小計

20,218

76

36

16,526

82

3,691

18

其他經濟體

6455

24

20

5,277

82

1,179

18

 

近年,B2C市場持續迅速成長,從【表2】可看出線上零售額(Online retail sales,代表B2C銷售額的一部分)的變化。2018年至2020年,主要經濟體的總零售額表現持平,僅成長0.16%,而線上交易的零售額卻大幅成長41%。

【表2】顯示選定的7個經濟體,在2020年的線上零售額,均較2018年成長30%以上,最高者為成長一倍以上的加拿大及新加坡。但總零售額的成長卻乏善可陳,7個經濟體中有5個呈現衰退,總零售額成長的唯二經濟體-澳洲及美國,在2020年成長率也僅不到2%。在2020年線上零售額/總零售額占比,各經濟體均成長可觀,其中有3個經濟體該年的占比達20%以上,即韓國(25.9%)、中國大陸(24.9)及英國(23.3%)。

2020年,推動線上零售額成長的助力主要來自COVID-19大流行,疫情期間各國執行封鎖措施,導致線上環境被嚴重濫用,網路執法部門所回報的各種數位犯罪數量出現驚人的發展,包括在網路販售仿冒品及其他非法商品的數量。在疫情流行期間,電子商務已成為提供假貨、劣質藥品、快篩試劑及其他COVID-19相關非法商品的主要管道。

【表2】2018-2020年選定經濟體的(線上)零售額及占比

單位:10億美元

經濟體

線上零售額

總零售額

線上零售占比(%)

2018

2020

成長%

2018

2020

成長%

2018

2020

澳洲

13.5

22.9

69.6

239

242

1.3

5.6

9.4

加拿大

13.9

28.1

102.2

467

452

-3.2

3

6.2

中國大陸

1,060.4

1,414.3

33.4

5,755

5,681

-1.3

18.4

24.9

韓國

76.8

104.4

35.9

423

403

-4.7

18.2

25.9

新加坡

1.6

3.2

100.0

34

27

-20.6

4.8

11.7

英國

84

130.6

55.5

565

560

-0.9

14.9

23.3

美國

519.6

791.7

52.4

5,269

5,368

1.9

9.9

14

合計

1,770

2,495

41.0

12,752

12,773

0.16

14

19

 
二、 電子商務活動與非法仿冒品交易相關性研究
 
本研究進行「電子商務活動」與「非法仿冒品交易」的相關性量化分析,證實兩者之間具有正相關。統計期間為2017-2019年,電商活動的資料來源有3個:歐盟統計局(Eurostat)、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及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分析顯示,一個經濟體的電子商務活動高低與其海關沒入仿冒品的數量/價值大小,呈現統計上顯著正相關,足見電商平台在全球仿冒品的非法交易扮演重要角色,但嚴重程度則尚需近一步分析。此外,濫用電商平台的情形,在發展先進國家例如歐盟地區特別明顯。
 
(一) 以海關沒入仿冒品的數量/價值為「非法仿冒品交易」的指標
本報告以電商活動指數為橫軸,而以海關沒入商品的資料為縱軸,以2019年UNCTAD的資料進行迴歸分析所得相關性圖形例示兩者之相關性,如下:
 
1. 以全球海關沒入商品數量指標作為縱軸:經濟體電商活動指數與海關沒入商品數量指標呈現R2=0.56的正相關。
 

2. 以全球海關沒入商品價值指標作為縱軸:經濟體電商活動指數與海關沒入商品價值指標呈現R2=0.3的正相關。

 
(二) 以海關沒入小型包裹的數量/價值為「非法仿冒品交易」的指標
 
該研究進一步分析,電商活動指數與海關沒入小型包裹數量/價值指標之相關性。小型包裹是電商平台訂單最常使用的運送模式,此研究特別聚焦於經郵務或快遞運送的小型包裹。分析發現,當以海關沒入小型包裹的數量/價值作為非法仿冒品交易的指標時,其相關性變得更強,暗示著透過電商平台交易的仿冒品經常是以小型包裹透過郵務或快遞寄送。且在歐盟地區,其相關性更強。在電商交易興盛的歐盟地區,消費者成為不法仿冒業者的銷售目標,而小型包裹則成為運送仿冒品的主要模式。報告中以2019年UNCTAD資料進行迴歸分析所得相關性圖形例示其相關性,如下:
 
1. 以全球海關沒入小型包裹數量指標作為縱軸:經濟體電商活動指數與海關沒入小型包裹數量指標呈現R2=0.59的正相關。
 
 
2. 以全球海關沒入小型包裹價值指標作為縱軸:經濟體電商活動指數與海關沒入小型包裹價值指標呈現R2=0.46的正相關。
 
 
三、 以歐盟地區為案例的研究
 
本部分以歐盟為案例,針對歐盟成員國海關查扣物的線上訂購比例、運送模式、來源經濟體及商品種類等進行分析。
 
(一) 海關查扣物線上訂購的比例
 
在2017-2019年,若以海關查扣物數量計算,有高達56%的查扣物為線上訂購者,非線上訂購者占44%。
 
 
 
若以海關查扣物價值計算,非線上訂購者占比高達86%,線上訂購者,占比僅14%。
 
 
(二) 海關查扣品的運送模式
 
線上訂購與非線上訂購的商品,在運送模式上大不相同。海關查扣物中,多數是透過郵包遞送(mail/post),不論該商品是否是線上訂購的。
 
1. 以數量計,線上訂購的海關查扣物中有高達91%是經由郵包遞送,約7%是航空運送,其他運送模式則占比相當低,合計約2%。而非線上訂購的海關查扣物中約45%是以郵包遞送,其他運送模式如航空、快遞、海運等各占27%、25%及5%的比例,如下圖所示。
 
 
2. 以價值計,線上訂購的海關查扣物約82%是經由郵包遞送,其次是航空(10.4%)及快遞(5.5%)運送。而非線上訂購的海關查扣物,以海運/船舶運送者最多,占41.6%,僅約9%是以郵包遞送。
 
 
以上對查扣物量/價分析可知,線上訂購的查扣物以航空及快遞運送者,其以價值計算的占比(10.4%及5.5%),大於以數量計算的占比(7%及2%),顯示線上訂購的仿冒品,其價格較昂貴者多數是經由航空及快遞運送至歐盟地區,反之,價格較便宜者,則多是以郵包遞送方式運送至歐盟地區。
 
如上圖,運送模式與查扣物價值之分析,可知非線上訂購之海關查扣物多數以海運來運送,而線上訂購的海關查扣物,其跨境運送有80%以上屬於郵包遞送的相對低價商品。但終端消費者直接向歐盟以外的賣家線上訂購仿冒品在歐盟仿冒品輸入中尚屬次要。最常見的犯罪手法(modus operandi)似乎是歐盟境內的配銷商大批購買仿冒品及用於組裝的零組件,以利其後續在實體商店或網路市場上架銷售。海關官員所觀察到的一個新作法是透過電商平台在第三國下訂單出貨,並以包裹堆疊在貨櫃(in packages stacked in containers)運送至歐盟的物流中心(fulfillment centers)。這種作法可能會導致在將仿冒品交付給歐盟終端消費者的過程中,低估了電子商務平台的作用,因為海關官員很難在堆疊包裹的貨櫃裡查到仿冒品。
 
(三) 仿冒品的來源經濟體
 
無論是線上交易或實體交易,仿冒品均源於大致相同的經濟體。在線上交易平台上,源於中國大陸的仿冒品是最受人矚目的。
 
1. 以數量計:線上購買的海關查扣物(數量)中有超過75%是源於中國大陸,其次是香港(5.69%)、土耳其(5.65%)、新加坡(3.31%)。此外,美國(2.16%)、馬來西亞(1.65%)及印度(0.77%)也是線上購買的海關查扣物來源國。
 
 
在非線上購買的海關查扣物(數量)中,有45.9%是來自中國大陸,其次是香港(26.5%)、土耳其(16%)和新加坡(1.7%)。
 
2. 以價值計,線上購買的海關查扣物(價值)中有69%是源於中國大陸,其次是香港(13%)、土耳其(7%)、新加坡(5%)。
 
在非線上購買的海關查扣物(價值)中有50.6%是來自中國大陸,其次是香港(34.2%)、土耳其(6.7%)和越南(1.8%)。
 
(四) 線上訂購的仿冒品種類
 
依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 Code)進行商品分類,線上訂購之歐盟海關查扣物的種類分布,大致為「鞋靴類(33.7%)」、「衣著服飾類(17.3%)」、「香水和化妝品(9.6%)」、「皮革製品(8.7%)」、「電器設備(6.5%)」、「玩具類(5.5%)」、和「手錶類(5.2%)」等。
 
非線上訂購之查扣物,其商品種類大致與線上訂購者相似。「鞋靴類」及「衣著服飾類」在所有查扣物的商品種類中占比最高,然而,線上訂購及非線上訂購查扣物之種類占比及排序仍有些微差異。
 
 
歐盟海關查扣物中,以數量計各商品種類之線上訂購百分比,最高者為「香水及化妝品類75.3% (非線上訂購為24.7%)」,其次為「醫藥品(71.9%)」、「光學、照相及醫療儀器(71.3%)」。此外,「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68.7%)」、「鞋靴類(58.7%)」及「鍾錶及其零件(57.6%)」等查扣物之線上訂購比例,高於所有查扣物之線上訂購比例平均值(56%)。
 
歐盟海關查扣物中,以價值計各商品種類之線上訂購百分比,比以數量計低。「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35.2%)」、「醫藥品(28.6%)」及「鐘錶及其附件(23.3%)」的線上訂購比例,是各商品種類中之線上訂購比例前3名。「珠寶首飾」及「皮革製品類」的查扣物以價值計,其線上訂購比例各為16.3%及15.6%,亦高於所有查扣物以價值計之平均線上訂購比例(14%)。
 
四、 因應對策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政策制定者已瞭解到電商環境下仿冒品氾濫帶來諸多挑戰。線上仿冒品的風險對消費者、創新和經濟的損害是致命的威脅,許多決策者正在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行動方案的重點在制訂精準的法規、消費者保護、簡化罰責、加強跨產業的合作等。
 
產業界也很積極,致力於發展一些優質的實務做法。在這方面的機制包括:在線上平台標記假貨,公平及時地解決賣家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或確保平台的契約納入承諾不銷售仿冒品的條款等。
 
政府主導的措施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政府一直積極想方設法欲解決近年來歹徒(bad actors)利用電子商務平台欺騙消費者的問題,希望透過鼓勵與利害關係人的合作及其彼此之間互助的方式,或透過精心設計的具體措施,來改善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各國政府的因應措施,舉例如下:
 
澳洲-正在進行一項試行計畫,用於驗證在平台出售的商品是否是真品。2019年,澳洲智慧局以區塊鏈技術發展「智慧商標 (Smart Trade Mark)」的機制,可將合法品牌商品銷售者與政府的商標註冊資訊連結,幫助企業及消費者確認所購買的產品是否是真品(即非仿冒品)。
 
比利時-為了對付嚴重的仿冒品問題,比利時於2018年與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合作,並得到該國經濟部(FPS Economy)、2個歐盟域名註冊機構(EURid及DNS Belgium)及海關當局的贊助,執行國際合作打擊仿冒品非法交易網站的In Our Sites (IOS)行動,該行動成功於2019及2020年各關閉990個及1,016個可疑網站。
 
比利時政府的措施一直是相當積極主動的,在域名的註冊程序上給予特別關注。以往,註冊域名相對容易,只要輸入基本資料,網站就可以運作。現在網站一旦上線,申請人有14天可以修改錯誤或不實資訊,如果註冊人未能及時更正資訊,網站就會被關閉。為了保護消費者及權利人,域名註冊機構EURid和DNS Belgium更開發出一套篩選程序來找出可疑網站,每一個新的域名都要對照一系列參數進行檢查,才能判斷是不是可疑網站,如果某個網站符合其中某些參數,就會啟動8個步驟的驗證程序,過程中申請人必須提供身分證明。僅在通過完整驗證程序之後,網站才能啟動。每年都有幾千個網站接受偵查驗證,使得詐騙份子的活動大幅減低。
 
IOS行動對其他經濟體也造成了極大影響,在參加並執行這個IOS行動的12個歐盟國家及12個非歐盟國家,大約有2萬1,910個網站被刪除,因此遭到沒入的仿冒品價值達250萬歐元,除了歐洲刑警組織之外,在這個行動中的另一個要角是歐盟司法合作組織(Eurojust)。
 
歐盟-歐盟執委會早在2011年即發起在電商平台、品牌所有人(權利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施行關於打擊「網路銷售仿冒品的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the Sale of Counterfeit Goods on the Internet, MoU)」,並於2016年進行修正並重新簽署,加入追蹤實施成效的關鍵績效指標(KPIs)。目的在鼓勵優良作法,並加強簽署方之間的合作,希望權利人及電商業者透過緊密合作及資訊交換而非採用訴訟手段,以達到強化打擊仿冒的成效。
 
此MoU包含一系列權利人及線上平台之間合作共同打擊線上仿冒品的承諾,內容廣泛,涵蓋:(1)通知及下架程序,(2)簽署方處理仿冒事件時可能或應該採取的主動及預防措施,(3)追蹤侵權慣犯,(4)簽署方之間的情報分享等合作,(5)消費者信心、資訊及保護,以及(6)簽署方在海關或執法單位打擊仿冒行動中的調查或採取行動時提供支援協助。
 
惟Mou並非具有法律約束力之文件,亦無法在任何法律體系之下創造契約責任或課予簽約前的義務,當然也無法產生任何法律上責任、權利、對任何締約方權利或義務的捨棄或法律上義務的解除。統計至2021年10月7日止,已加入簽署者達32個成員,包括15個權利主體、9個電商平台及8個產業工會。隨著時間推進,參與的數量也增加。
 
大多數簽署方強調在MoU之下的彼此合作是正面的,緊密的合作及情報的分享對反仿冒措施的執行成效有所幫助,簽署方認為,MoU是個好的資訊交換平台,讓他們得以常規且務實的方式討論對抗線上仿冒的挑戰。
 
歐盟立法-歐盟正在研擬2項與規範電商交易相關的立法,數位市場法案(the Digital Markets Act,DMA)及數位服務法(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DSA)。
 
DMA的目的在確保歐盟的數位產業市場的公平競爭。特別針對提供網路商家及消費者連結的平台,如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影音分享平台及線上搜尋引擎等gatekeepers(指履遭指控壟斷市場、破壞競爭的大型科技龍頭及線上平台)的任何不公平的作為或減損市場競爭性的活動,加以禁止或規範。
 
DSA則是針對提供網路中介服務者,包括線上平台或市集、社交平台、內容分享平台、APP商店、及線上旅遊和住宿平台,建立一系列規則以打擊非法內容,包括非法仿冒品的交易。例如,DSA提議引進「通知及行動(notice and action)」機制讓使用者得以在發現非法商品時通知相關單位採取行動,讓司法及行政機關送出跨境強制刪除命令(cross-border removal order)給中介服務提供者。
 
EUIPO-EUIPO正致力於一項加強電商平台智慧財產保護的戰略計畫,是關於在不同的平台上,如e-bay、亞馬遜、阿里巴巴、臉書及其他等,蒐集已有的智慧財產保護方案,並將資訊彙整在單一網頁,讓權利人方便瀏覽比較不同方案,特別是關於不同的通知機制。
 
此外,EUIPO亦負責管理及執行打擊線上仿冒的各項措施,包括歐盟「網路銷售仿冒品的諒解備忘錄(MOU)」的執行。
 
EUIPO也發展一套制度,讓平台操作員在不同侵權領域可以辨識品牌所有人的聯絡方式,另外,也發展一套安全系統,讓權利人可以回報侵權資訊,同時也可以讓平台操作員查詢,以促進並強化情報分享的效果。
 
線上侵權知識的蒐集及散布是EUIPO活動中重要的部分。EUIPO近年出版的報告主題,舉例如下:在2016年、2017年及2019年出版關於侵權者常用的線上商業模式;2021年,出版關於社交媒體在助長實體商品及數位內容的反複侵權中的角色。最近,EUIPO的報告記載在減少線上侵權的風險下,平台及域名註冊人所用的最佳實務做法。
 
英國-2012年英國政府訂了一個戰略目標,要讓英國的網域成為全球消費者和合法經商者心中最安全的網域。為了移除販售仿冒品的網站,需要政府出面與網域註冊業者合作。因此,後來啟動了Ashiko計畫,提供資金給英國倫敦市警察局智慧財產權犯罪組(London Pol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ime Unit, PICPU),在這個計畫之下,品牌所有人提供非法販售仿冒品網站的相關證據,經過警方的盡職調查,相關細節傳送到Nominet(.uk的域名註冊業者),讓侵權的網域使用被暫停。這個行動在過去7年成功刪除了13萬5千個網站。
 
 
美國-美國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合作中心(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ordination Center, IPR 中心)在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監管下,是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Homeland Security, DHS)之一部分,負責協調美國政府的智慧財產權執法。2017年底,該中心帶頭成立「電子商務工作小組(E-Commerce Working Group, ECWG)」,與各電子商務龍頭合作交換潛在詐欺者的情報資訊,使IPR中心得以鎖定可提起法律訴訟的目標,並與執法機關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分享情報,除了提供電商平台充分資訊讓非法仿冒商品從網路平台下架,也提供執法單位所需資訊以便進行深入調查,以達到阻絕非法仿冒品販售的目的,此舉被證明高度成功,也展現情報交換的重要性。
 
此外,美國也正在研擬線上零售市場的消費者保護法案(名稱:The Integrity, Notification, and Fairness in Online Retail Marketplaces for Consumers Act,INFORM Consumers Act),制定規則要求電商平台業者對銷量較高的第三方賣家的身分進行蒐集、驗證及公開,減少網路上有組織的非法販售行為,使消費者在線上購物時得以確認第三方賣家的基本身分資料及聯絡資訊,此舉可增加線上交易的信任感、安全性及透明度。
 
2020年1月,國土安全部發布了一份關於打擊仿冒及盜版商品非法交易的報告,指出為解決仿冒問題要立即採取11項行動,包括組成反仿冒聯盟以揪出線上惡徒(Anti-counterfeiting Consortium to identify Online Nefarious Actors, ACTION)計畫。行動計畫以ECWG 的工作為基礎,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 在ACTION架構內分享有關賣方、託運業者和其他第三方中介者參與仿冒品及盜版商品非法交易情報。
  • 分享風險自動化技術,允許 ACTION 成員創建和改進主動定位系統,可自動監控線上平台賣家是否販賣仿貨品或盜版商品。
  • 此外,ACTION成員可以與IPR中心簽署不具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MoU),在符合美國法律的情況下,釐清對資料分享及協調IPR執法的期望和法律上的理解。
ACTION計畫旨在加強平台之間的資訊共享,同時讓一些其他電子商務相關實體也參加,包括網路支付業者、託運業者和搜索引擎。此機制也被用在向私部門宣導並鼓勵採用這些做法,與IPR中心共同監督並報告這些最佳做法的採用、發展及成效。推薦的10個最佳做法如下:
 
1. 簽訂有全面「服務條款」的協議:呼籲網路平台業者與商品販賣者簽訂有嚴格服務條款的協議,作為法律工具以對抗仿冒品販售者。
2. 對第三方賣家大幅加強審查:加強審查將讓網路平台更積極要求賣家提供充足的身分證件、未被其他電商平台禁止上架的證明及其所販售之商品具有合法授權商標之確認文件等。
3. 限制高風險產品的販售:透過協議或程序對有可能是仿冒或盜版的高風險商品,或對公共健康及安全具高風險的商品販售加以限制。
4. 有效的通知和下架(刪除)程序:包括建立及維護一套清楚、精確且客觀的標準,可以快速有效地通知和下架(刪除)侵權商家的資料和產品列表。
5. 強化發現非法商品之後的行動:包括通知可能已購買商品的買方及通知相關權利人。
6. 對外國賣家造成的侵權或消費者損害的索賠要求
7. 賣家應透過遵守美國執法要求的銀行或支付業者進行交易的清算
8. 商品出售前對第三方賣家的確認:將出售仿冒或侵犯智慧財產權商品的可能性納入考慮。
9. 建立網路賣家的身分認證:改善與消費者的溝通,讓消費者知道是誰在販售商品,並集結所有相關聯賣家並加強內部風險評估。
10.要求賣家清楚地揭露且標識商品的原產國
 
五、 結語
 
電子商務平台持續擴張,讓消費者及企業得以具有競爭力的價格成交各式商品,而科技的進步也使線上交易成本大幅下降。2020年起Covid-19危機加速電商平台的銷售量,但同時網路執法單位也發現線上交易環境受到嚴重濫用,電商平台成為非法販售仿冒商品的溫床。
 
本報告以量化分析證實了經濟體的電商活動越頻繁,其仿冒品進口的數量及價值也更多,兩者間呈現統計上的相關性。另報告亦發現仿冒品的進口商以小包裹方式出貨,避免貨品遭到沒入時的經濟損失。雖然以貨櫃船運送的海關查扣物價值較高,但大部分以郵務寄送的小型包裹已成為仿冒品運送的主流,且正在成長中。
 
歐盟海關查扣物的來源經濟體,主要是中國大陸和香港,占進入歐盟查扣物約8成。現有的質性資訊顯示,線上購物平台以小包裹運送非法商品的情形相當嚴峻,而Covid-19的流行讓此情形加重。未來需要對此發展進行更進一步調查,不論是以產業面或以案例進行研究。
 
政策制定者或企業最關心的是濫用電商平台進行仿冒品交易對合法企業及經濟活動的影響,目前在歐盟和美國均在研擬與電商平台交易的相關法規。未來將透過一連串的機制,讓那些非法濫用電商平台販售仿冒品的歹徒負應有的法律責任,尤其是販售對健康及安全造成威脅的假貨。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cp-90-900531-65603-1.html